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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临时羁押手续有哪些 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多长?
2021年11月24日  北京著名刑事律师

 宋,北京著名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泽文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异地临时羁押手续有哪些

  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那么异地临时羁押手续有哪些羁押场所有哪些什么是羁押针对这几个问题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异地临时羁押手续有哪些


  1、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凭、收押。


  2、在侦查阶段,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异地羁押的,凭、以及两地看守所共同的上一级公安监管部门的审批手续收押。


  3、改变管辖的,凭办案机关改变管辖的法律文书和指定管辖决定书收押。


  4、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执行追捕、押解任务需要临时寄押的,凭或者县级以上送押机关的公函,并经寄押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收押。


  5、抓获网上在逃人员需要临时寄押的,凭中的和电子法律文书的打印件,并经寄押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收押。


  6、判决前未被羁押,一审判决被判处实刑的被告人需要收押的,凭一审判决书和收押。


  7、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刑期未执行完毕、需要收监执行的罪犯,凭执行机关的收押。


  8、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缓刑予以收监执行的罪犯,凭人民法院撤销假释、缓刑的裁定书和原判决书收押。


  9、再审案件的原审被告人,凭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或者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收押;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异地开庭,需要临时羁押在异地看守所的罪犯,异地看守所凭刑事再审的诉讼文书、上一级人民法院决定提审案件的手续收押。


  10、判决前已经羁押的罪犯留所服刑的,凭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和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收押;判决前未被羁押,判决后需要收监执行刑罚的罪犯,凭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或者裁定书收押。


  11、已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因发现新罪需要解回看守所羁押的,凭、收押;因其他案件需要解回配合侦查的,凭办案机关的公函收押。


  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印章不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二、羁押场所


  羁押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留置室。留置室不是专门的羁押场所,它可以是派出所的一个屋子,也可以是刑警队的一个屋子,是随意的一个屋子,也就是侦查、盘问阶段完全由侦查人员自行来控制。


  三、什么是羁押


  又称拘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人犯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中国历代封建法律都有羁押犯人或知情人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于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半个月。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管理后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能超过1个半月。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管理的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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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多长?

  核心内容: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多长这需要根据案件的情况来具体确定,一般从羁押到审判终结需要5个月左右,但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至一年,以下就由为你详细介绍。


  羁押期限,是指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


  羁押期限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三阶段的期限。


  一、侦查阶段:在侦查阶段,羁押分拘留和逮捕两种形式,其中拘留又分为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和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两种情况。


  拘留:


  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羁押期限为十四日。这十四日包括: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为七日。


  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法律规定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羁押期限为十七日。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逮捕: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对于以下四类案件: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


  对于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北京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


  二、审查起诉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为一个月。


  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来源: 北京著名刑事律师  Tags: 异地临时羁押手续有哪些,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多长


冷德武——北京著名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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