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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案件追诉标准 经济犯罪案件有哪些
2021年10月25日  北京著名刑事律师

  宋,北京著名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泽文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经济案件追诉标准

  经济案件达到一定数额标准之后将会被追诉,由于经济案件有许多不同的类型,不同种类的经济案件国家制定的追诉标准各有不同之处,下面就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经济案件的追诉标准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经济案件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的通知,该项规定的主要内容就是类经济案件的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犯罪审判中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的通知友作出了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相关经济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没有规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犯罪案件时,可以参照适用《标准二》的规定。

  、各级人民法院在参照适用《标准二》的过程中,如认为《标准二》的有关规定不能适应案件审理需要的,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和本地实际,依法审慎稳妥处理好案件的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争取更好的社会效果。

  二、常见经济案件的追诉标准

  1、走私假币案

  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虚报注册资本案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造成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两年内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

  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的;

  为进行违法活动而注册的。

  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4、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其他一些经济案件追诉标准

  1、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被诈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造成一百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规定的;诈骗;,是指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犯罪,不以对方当事人已经被人民法院判决构成诈骗犯罪作为立案追诉的前提。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案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3、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案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以上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经济案件追诉标准的一些内容,由于最高检、公安部出台的该规定总共规定了八十几种经济类犯罪的追诉标准,就没有一一列举了,如果大家关于经济类案件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律师。

经济犯罪案件有哪些

  对于犯罪的种类是有很多的,比较常见的是经济犯罪,经济犯罪是指与经济有关的犯罪,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犯罪都会涉及到经济犯罪,需要严厉打击。那么经济犯罪案件有哪些下面就由来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经济犯罪是什么

  经济犯罪是指行为人在社会经济的生各个领域,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国家经济法规、危害国家经济管理的犯罪。经济犯罪具有以下特点:发生在经济领域,包括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环节。行为热主观上是故意的,过失不构成经济犯罪。犯罪的客体是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并非简单地侵害他人财产权。经济犯罪的具体罪名有:挪用公款罪,信用卡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

  二、经济犯罪的种类有哪些

  经济犯罪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除此之外,我国《刑法》分则其他章规定的某些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贩毒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

  三、经济犯罪涉及的罪名

  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合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抽逃注册资金罪,信用证诈骗罪,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走私普通货物罪,虚假广告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非法出售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抗税罪,保险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票据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洗钱罪,逃汇罪,骗购外汇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措、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证券、期货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等。

  经济犯罪主要分为四大类型,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和其他贪利性犯罪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经济犯罪案件包括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犯罪和侵犯财产的犯罪。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来源: 北京著名刑事律师  Tags: 关于经济案件追诉标准,经济犯罪案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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