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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中公检法机关的分工 提起公诉的条件和程序
2023年7月21日  北京著名刑事律师

 冷德武律师,北京著名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泽文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刑诉中公检法机关的分工

一、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是最主要的侦查机关。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的主要职权有:①立案权。②侦查权。③执行权等。


  在刑事诉讼中除了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以外,其他行使侦查权的机关和部门有:①国家安全机关。②军队保卫部门。③监狱。④走私犯罪侦查机关。


二、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


  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


  各级检察院设立检察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如果检察长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多数人的决定,可以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有:①侦查权。②批捕权、决定逮捕权。③公诉权。④诉讼监督权。


三、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的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构成一个完整的审判机关体系。


  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关系,而不是领导关系。


  人民法院的监督关系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①通过二审程序审查下级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裁判,如有错误则按法定程序予以纠正;②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裁判;③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通过死刑复核程序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死刑案件实行监督;④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依法解释法律等方法,指导、监督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⑤通过检查工作、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


刑事律师提示:人民法院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权调查核实证据,有权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但无搜查权。






提起公诉的条件和程序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来源: 北京著名刑事律师  Tags: 刑诉中公检法机关的分工,提起公诉的条件和程序


冷德武——北京著名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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