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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不小心被法院上了黑名单,怎么样才能解除?传唤是强制措施吗
2023年6月6日  北京著名刑事律师

 冷德武律师,北京著名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泽文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老赖不小心被法院上了黑名单,怎么样才能解除?

  对于那些想正常生活工作的人群来说,不小心被法院上了黑名单,引起的麻烦真不少。被法院上了黑名单,实质就是法院发出了老赖限制高消费令。生活中不小心成了老赖就比如有:向法院抱怨怎么自己就欠了那么点钱就给上了黑名单或者称又不是说不给钱干嘛上黑名单。又或者前夫欠的债自己被法院上了黑名单。最后导致无法坐飞机影响自己的出行和消费后悔莫及。像这样的情况,怎么样才能解除黑名单呢下面由为你解答。




  限制高消费令的解除,须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后,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令。具体多长时间能解除没有明确时间规定。一般来说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走手续都需要几天的时间。


  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达成相应的还款计划和履行方案,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这可以针对一些标的额比较大案件一时难以全部履行完毕的。


  那些拿到败诉判决的人,有履行义务的意向请主动履行,要么主动联系债权人交钱,要么主动联系法院。别老等着债权人上门儿来求着要钱,你不主动履行义务人家到法院申请执行,弄不好一时联系不通畅就给上黑名单了。


  在以下情况,人民法院就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是所谓的法院黑名单:《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传唤是强制措施吗

  为了调查案件事实,有时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可能会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这就是一种传唤措施,刑事诉讼也是存在强制措施的,有的朋友就会疑惑,传唤是抢回措施吗如果传唤不到会怎样呢下面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以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传唤是强制措施吗


  传唤,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或者其他人发出传票,要求他们在接到通知后,在指定的时间自行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询问。


  1、传唤具有通知功能。传唤实质是公检法依照法定程序通知特定的人自行到案的一种诉讼活动,其目的是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2、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章规定的强制措施有五种,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传唤并未包括在法定的强制措施中。由此可见,传唤并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


  3、传唤具有潜在、间接的强制性。首先,根据《刑警办案须知》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不得以派人押解或者使用警械等强制方法进行传唤;之规定,传唤不具有直接强制性;


  其次,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之规定,侦查机关在采取传唤行为时,可责令犯罪嫌疑人在传唤证上签名、捺指印。故传唤具有潜在的强制性;


  最后,传唤虽不属于法定的刑事强制措施,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对经依法传唤拒不到庭的被告人,或者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拘传的被告人,可以拘传。由此可见,拘传就是不履行传唤的间接法律后果。


  4、传唤是一种侦查行为。《刑事诉讼法》对传唤的规定,出现在第十二章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之中,意味着传唤作为一种侦查行为,是侦查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法进行的一种专门调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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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什么是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1、拘传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2、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3、监视居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4、拘留


  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


  5、逮捕


  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在一定时间内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并解送到一定场所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


  由上述可知,刑事强制措施包括了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因此,传唤并不属于强制措施。


  三、刑事传唤不到会怎样


  根据身份、案情不同,接到刑事传唤通知后不到案的行为,将导致以下后果:


  1、按撤诉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1条之规定,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根据《高法解释》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


  2、缺席判决。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附带民事部分可以缺席判决。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经传唤或者通知未到庭,不影响开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


  3、拘传。对经依法传唤拒不到庭的被告人,可以拘传。


  4、逮捕。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逮捕。


  其实,刑事传唤虽然意味着要跟公检法打交道,也不必在接到刑事传唤通知书的一刻就感到惊慌失措。毕竟刑事传唤作为一种侦查手段,与强制措施大相径庭。但是拒绝接受刑事传唤,是可以作为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一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的。事实上,接到刑事传唤通知后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反而更能在刑事诉讼活动占据主动地位。在犯罪嫌疑人接到传票时,第一时间咨询律师,或者在律师的陪同下,进行刑事传唤的后续工作,方能最大程度的保障被刑事传唤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整理的关于传唤是强制措施吗的相关内容,通过上文阅读,我们可以了解到传唤不是强制措施,希望对您的理解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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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德武——北京著名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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