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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财政局长胡某某涉嫌滥用职权案 (检察机关决定不予起诉,辩护成功)
2022年5月23日  北京著名刑事律师

  2018年,某市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一起涉及本市某政府领导职务犯罪过程中,发现该市某区财政局长胡某某涉嫌滥用职权,违规列支,帮助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某私营排污企业购买除尘设备,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经过调查,侦查机关认为,胡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并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本人接受了胡某某的委托,为其担任辩护人。经过仔细翻阅卷宗,辩护人发现,本案当中,胡某某并不存在滥用职权的主管故意,充其量存在有限程度的监管过失问题,而且是在上级主管领导直接批示的情况下,被动执行上级指示而导致的。因此,胡某某不构成滥用职权罪。为此,我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建议对胡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意见书。

  本案因特殊原因,未取得不起诉决定

  法律文书

  办案过程及辩护思路:

  我通过翻阅卷宗,了解到了本案整体证据情况,再结合我本人直接向胡某某了解到的整个案件经过,我提出了如下辩护意见:

  第一、在本案中,胡某某并非主动为某某热力公司购买除尘设备为其提供审批便利。本案的发生过程是时任副区长的高某对该项目的非法批准等一系列前置涉案行为的完成,最后到区财政局的下拨款项。区财政局只是最后的执行者,因此其涉案行为是被动的。因此,作为时任财政局长的胡某某在本案中,其主观上并非积极主动的滥用职权,其主观上充其量只存在职务上的监管过失。

  第二、胡某某作为时任财政局长,本来应当依法行使国家和地方财政管理制度,不应当受其他部门和领导的干涉,但是对于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高某亲自审批过的财政拨款项目,作为财政局除了执行以外,也很难有其他选择。

  第三、本项目的实施最终是为治理当地因供热排污而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当地百姓对供热排污问题反应强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提出该问题。政府帮助解决排污治理,是有利于民的。而且根据时任副区长高某的批示,专门用于治理环境污染的专项资金同意列入国有资产投入,并且该部分资金打入的是区国有热力公司的账户,而国有热力公司虽然租给了某某私营热力公司,但其权属仍属于国有资产。正是在这些前提下,财政局执行了作为副区长高某的批示。

  通过以上几点,可以证明,胡某某在主观上并不具有滥用职权的主观故意。检察机关最终经讨论研究并争得相关部门的意见后,最终决定对胡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来源: 北京著名刑事律师  


冷德武——北京著名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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