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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司法局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2016年4月24日  北京著名刑事律师
关于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司法部已发布《公告》(第96号),山东省司法厅已发布《公告》(第40号)。根据司法部、山东省司法厅《公告》精神,现就聊城市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1、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2、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5日0时至25日24时。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 3、聊城市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0日至20日。未进行网上报名的人员不能进行现场确认,全部报名截止后,不再办理补报手续。 二、现场确认地点 1、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网上预约的确认日期、时间,由本人到聊城市司法局(兴华东路17号)进行现场确认。 2、在聊城市工作、学习,但户籍不在聊城市的人员,可以在聊城市司法局设立的报名点报名。其中,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回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3、军队现役人员,在地方报名考试更为便利的,可持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在聊城市司法局报名点报名。 4、在聊城市工作、学习、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在聊城市司法局报名点报名,登录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再按照聊城市规定的确认时间、地点到报名现场进行现场确认。 三、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A4纸)。 报名人员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持护照报名的,除提交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户籍证明及其复印件两份(A4纸)。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司法部《公告》(第96号)和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的要求提交身份证件。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A4纸)。 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两份(A4纸)。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两份(A4纸);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4、本人通信地址、联系电话。 5、本人到确认点现场采集照片。 四、报名费用 报名人员现场确认时,每人交纳报名考务费260元。报名人员交纳报名考务费后,因报名人员自身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不再退还报名考务费。 五、准考证发放 经聊城市司法局审核,确认其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由聊城市司法局发给准考证主证。经山东省司法厅复审合格,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于8月10日至9月10日从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不具备下载、打印准考证副证条件的,可在9月1日至8日自行到聊城市司法局申请领取。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主证与副证参加考试。 六、其他有关事项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考试安排、考生复习依据、成绩公布、资格授予等事项,请登陆中国普法网或用其他方式查阅司法部《公告》(第96号)。 此公告可登陆聊城市司法行政网查阅。 咨询电话为: 0635-2992073 聊城市司法局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来源: 北京著名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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