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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辨证性
2017年1月30日  北京著名刑事律师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在形式上并非绝对的平等,对于某些具有特定身份的人,由于这种身份对于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存在的影响,因而会对某些人在罪与非罪的界限及量刑的轻重上区别对待。这种立法规定是形式上的不平等体现实质上的平等,是平等的应有之义。

来源: 北京著名刑事律师  


冷德武——北京著名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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