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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的规定
2017年4月20日  北京著名刑事律师
数罪并罚的规定
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一行为人在法定时间界限内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并罚原则及刑期计算方法决定其应执行刑罚的制度。
数罪并罚的意义首先表现为审判人员准确地对犯罪分子判处适当的刑罚,其次是保证适用法律的准确性,第三是保障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有利于监狱对犯罪分子执行刑罚。
数罪并罚具有以下特点:
一、必须是一行为人犯有数罪。这是适用数罪并罚的事实前提,这里所指的数罪,是指实质上的数罪或独立上的数罪,并且必须是行为人所为。一行为人所犯数罪,并不是仅限于数个单纯一罪,也包括数个刑罚上规定和处断上的一罪。继续犯、想象竞合犯、惯犯、吸收犯、连续犯、牵连犯等不在一行为人犯数罪的规定,不适用数罪并罚原则。
二、一行为人所犯数罪,必须是发生在法定的时间界线之内;
三、必须在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的并罚原则、并罚范围、并罚程序规则决定执行并罚刑罚。

来源: 北京著名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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