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著名刑事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案例
文章列表
马某非法持有枪支罪、抢劫罪两罪轻判四年
2017年7月1日  北京著名刑事律师
    案件情况:    马某,是一个云南某县的苗族,开一张农用车。从2009年开始,便一直有人请马某到文山、蒙自等地的农村运输水牛、黄牛两类家畜,时间总在深更半夜。慢慢的,马某觉得挣钱快,就不管自己车上的家畜的来历了,并从黑市上买了一支“防五四四”手枪,随身携带,还配有几发子弹。    一日凌晨2时左右,在文山境内的某苗族村子里,马某帮人运了4头黄牛从蒙自方向行驶,在当日凌晨5时左右,在经过一个岔路口突然出来七八个壮年男子,将车给拦住,并叫驾驶员与驾驶室里的其他人员全部下车,有个人大声吼道:“你们车上的牛是从哪儿弄来的?是不是偷我亲戚家的?”边说着,边爬上车,查看车上的牛,说他知道自己亲戚家的牛长啥样。    查看之后就下来,称这些牛有两头是他亲戚家的,要报警,让警察抓马某一行人!马某一行中的其他几个人听说这话,撒腿就跑,马某也慌了,也跟着跑。拦车的七八个人赶忙追赶,大声喊道:“站住!”并从地上捡取石块、土块之类的东西,从马某一行人逃跑的方向打去,马某眼看就要追到自己了,拔出随身携带的手枪,开了两枪,击中了在后面追赶自己的两个人,追赶的人听到枪声后就不敢再追了,且跑离马某一行人远远的,连车和牛都不敢带走。马某一行人看到这情况就返回开车,运着牛迅速离开了。    不久,马某一行人纷纷落网。    在马某被抓一个月后,他的妻子找到了我,谈了她了解的情况,希望我帮助马某获得轻判,判决不要超过六七年有期徒刑。我估计公安机关怀疑马某涉嫌多起盗窃、抢劫犯罪,如果证据确凿的话,马某最终的判刑可能超过10年有期徒刑。我将自己的分析讲给马某的妻子听了之后,她决定委托我帮助马某辩护,我接受了委托,但觉得难度很大。    接受委托后,我马上就去文山州某县看守所会见了马某,大体了解了案件情况,马某说的情况比马某的妻子说的更严重,我更担心了,只希望马某说的这些犯罪事实侦查机关没有掌握确凿的证据。    开庭的时间定下来了,我去公诉机关阅卷,看了之后,我心中有底了,公诉机关的主办检察官请我发表一下案件的具体看法,我说没什么具体意见,才接触案卷材料麻。我知道他是在探我的底。    不久开庭了,我对于马某非法持有枪支罪的指控没什么意见,只是提出了几点可以从轻判处的意见。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马某多次盗窃和盗窃转化为抢劫的指控,我则坚决不认可,否定这一指控成立。我认为:盗窃罪的指控只有被告人马某的供述,没有其他的证据加以支持,根据刑法规定,只有被告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印证的,不能定罪,马某盗窃罪的指控不成立;对于盗窃转化为抢劫的指控,不符合 “及时发现并追踪”的转化条件,马某一行人是凌晨2时左右就盗窃既遂,当日凌晨5时左右才被拦截,失主交代是在当日凌晨4时左右才发现自家的牛被盗,才打电话叫亲戚试着到路口拦截,看能不能拦到,也就是说,失主或是其他同村的人都没及时发现;再说,路口离盗窃黄牛的地点相距一百多公里远。以上两点都不符合盗窃转化为抢劫的“现场延伸”的要件,所以,不符合转化抢劫的构成要件,依法不够成抢劫罪。    就量刑部分,我建议,马某是初犯,之前没有违法犯罪的任何记录,是个好公民。今天走上犯罪的道路,是无知造成的,希望法庭本着宽严相济的形势政策,给他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也提出了一些其它对马某有利的具体量刑意见,建议对马某判处缓刑。    公诉人当然不同意我的意见了,极力维护自己的意见。    过了两个星期,某某县人民法院判决马某的非法持有枪支罪和抢劫罪罪名成立,并罚判处4年的有期徒刑。    我看了判决书之后,吃惊不小。一是马某持有枪支的目的是为了实施盗窃被人发现时好脱身,我看到卷宗的几个被告供述和马某持有枪支的时间、环境都可认定。公诉人庭审时没发现,庭审的时候对这一指控我也认可公诉人指控的马某构成基本的非法持有枪支罪,且随即提出对公诉人指控马某构成抢劫罪不认可,故意将公诉人不知不觉的引到转化抢劫的这一他们根本就没注意的问题上来,一下子打乱了公诉人的阵脚,全力应付辩护人的这一辩护,变得十分被动,以致忽视还是忘了马某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目的这一对马某极为不利的事实;二是判决超轻。为犯罪目的非法持有枪支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律规定,可判决按照基本的非法持有枪支罪处马某2年有期徒刑;按抢劫罪,处马某3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处4年有期徒刑。这个判决远远好于我的至少6年左右的预期。    我将这一判决结果分析给了委托人听,明确告知马某和马某的妻子,法院判决的4年的有期徒刑是处罚得非常轻的。但是其中抢劫罪的判决我认为是不成立的,马某依法不构成抢劫罪,如果上诉的话,二审法院可能撤销抢劫罪的判决。上诉二审时公诉人也可能提出马某非法持有枪支的目的是为了实施犯罪这一事实,进一步主张在3年以上7年以下来量刑,抢劫罪被二审法院维持的可能性也不能排除。这样一来可能会出现比现在判的重的负面结果。当然,如果公诉机关对一审判决不抗诉的话,就没有上述可能。    最终,马某和马某的妻子经过慎重考虑后,表示对这一结果已经十分满意了,罪名倒是无所谓了,只要能少做几年牢就行,不考虑上诉了。并向我表示了非常诚恳的谢意和感激,说以后有什么事的话希望我还多帮忙。    办理了这个案子,我最成功的就是,判决结果比委托人希望的轻得多,得到了委托人的完全满意。
来源: 北京著名刑事律师  


冷德武——北京著名刑事律师

13661272721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北京著名刑事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661272721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