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寻找刺激,吴术等四名80后青年三次来到某中学,采取殴打、威胁等方式,找该校学生郑某等人要钱。因犯抢劫罪,他们被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一年零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吴术、张剑、刘昆和胡波等四人家里相隔不远,平日里又很要好,经常聚在一起。2004年8月30日,离他们家不远的一所中学开学。四人经过商议,决定到学校找几个老实点的学生要点钱花。在校园里,他们找到学生郑某,逼他把身上的钱都拿出来。郑某不从,他们便打了郑某一个耳光。无奈之下,郑某只得把口袋里的30元钱都交给了他们。紧接着,他们又在楼梯间拦住学生邱某,对其进行殴打并欲实施抢劫,后被一名老师发现并及时制止。几天之后,四人又再次来到该校,对学生从某和赵某实施殴打并抢走现金100余元。
案发后,刘昆和胡波相继落入法网。2008年4月,吴术在父亲的带领下,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最后一名案犯张剑也在不久前自动投案并于日前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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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著名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