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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三种类型的信用卡犯罪
2017年12月8日  北京著名刑事律师
  对信用卡犯罪案件频发,公众用卡安全意识不强的情况,厦门市公安局日前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公众警惕不法分子伪造身份证办卡套现、冒用他人办理信用卡、帮助别人进行信用卡套现来牟利等3类常见的信用卡犯罪。
  手法一、伪造身份证办卡套现:
  2008年8、9月间,犯罪嫌疑人李某通过不法渠道,购买了某大学老师的身份信息资料,再通过不法分子伪造了大学老师的虚假居民身份证63张。 2008年11月至2009年1月间,犯罪嫌疑人李某先后冒用上述伪造的居民身份证中涉及的31名大学老师身份,骗领了30余张信用卡,并通过他人从pos机非法套取现金共计人民币31万余元。随后,李某携款逃匿。
  手法二、假冒别人申办银行卡:
  2010年3月,犯罪嫌疑人陈某持“沈争光”身份证,假冒沈争光身份,向银行申办银行卡时,被银行工作人员识破并报警。经调查,该案中另一犯罪嫌疑人给陈某“沈争光”“欧阳金平”两张身份证,承诺给其一定好处费,雇请其假冒身份申办银行卡。3月13日早上,陈某已经使用上述两张身份证,假冒身份从其他银行申办了4张银行卡。福建警方指出,不法分子使用他人身份证申办银行卡后,多用于洗钱、转移赃款等违法犯罪活动。
  手法三、“地下钱庄”帮人套现牟利:
  “信用卡套现”是指持卡人不通过正常合法手续(atm或柜台)提取现金,而通过虚构交易等手段将卡中信用额度内的资金以现金的方式套取,同时又不支付银行提现费用的行为。信用卡套现造成了金融秩序中的不稳定因素,干扰了银行的正常业务,也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属于各发卡银行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
  持卡人参与信用卡套现,会给自身带来以下的不良后果——首先,持卡人主动参与信用卡套现会对个人资信状况造成负面影响,对已确认为存在套现行为的信用卡持卡人,发卡银行可采取降低授信额度、止付或将相关信息录入征信系统和银行间共享欺诈信息库等措施。
  厦门警方提醒公众,防范信用卡犯罪,要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信息,并妥善保管身份证复印件,不轻易向他人透露个人信息资料;通过正当途径办卡,不要委托他人或非法中介机构代办银行卡,避免个人资料被盗用;在申领银行卡时,应注意及时跟进了解办卡进度,在银行审批通过办卡申请后,如果未能及时接收到银行卡,应拨打客服热线向发卡银行询问银行卡是否寄出,并核对寄发地址,避免邮寄途中银行卡被盗领。
  在操作atm时,留意插卡口是否有改装的痕迹;atm出现吞卡故障时,不要轻易离开,可在原地拨打atm屏幕上显示的银行服务电话或直接拨打银行的客户服务热线进行求助。要像保管现金一样保管银行卡,不要随手放置,也不要将卡随意转借他人。

来源: 北京著名刑事律师  


冷德武——北京著名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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