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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词内容概念和写法
2018年4月21日  北京著名刑事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认为,刑事辩护词内容概念和写法应该这样理解:
一、辩护词的概念

辩护词是辩护人为维护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事实和法律,在法庭辩论中,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要求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发表的演说词。

我国宪法第125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外,还可以委托下列的人辩护:(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或者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三)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

辩护人只有通过发表辩护词,才能实现其辩护职能,达到维护被告合法权益的目的。

二、辩护词的内容和写法

辩护词虽然没有统一规定的内容和格式,但是在辩护实践中,大体上已经形成了一种较为固定的格式。

一般地说,辩护词有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组成部分:

首部包括标题、称谓和辩护引言。

标题:写“关于×××(被告人姓名)××案件的辩护词”或略写为“辩护词”。

称谓:一般写于“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或“审判长”、“审判员”。

辩护引言:其主要内容有三:

写明自己出庭辩护的合法性:单位受人委托,本人受单位指派。

写明发言前的准备工作(包括阅卷调查、会见被告人)等;

写明对法庭调查及本案件性质的基本观点。

正文即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其主要内容:

从对犯罪事实的方面进行辩护。通常有三种情况:(

来源: 北京著名刑事律师  


冷德武——北京著名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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